3.6 關於優先權

當 CSS 有衝突的時候,所謂衝突,就是重覆設定到同樣的 CSS 屬性,但屬性值不一樣,那瀏覽器勢必只能選一個來套用。以下範例是基本原則:

範例1:後寫的,會優先於之前寫的

選取器的寫法維持一致,後寫的,就會優先於之前寫的。

使用開發者工具觀察:

範例2:行內套用會優先於其它方式

範例3:有 !important 的屬性值優先權最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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